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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华:发展农村电商,需正确认识农产品上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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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商已经不是陌生的事物,但这里要强调的是农业经营是谁,其次,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另外物流快递企业是农产品上行所不能离开的,最后是农产品的商贸流通企业,他们代表农户来经营。

农村电商主要由工业品下行(买)和农产品上行(卖)构成,在我看来,农村电商目前是“买的不错,卖的不行”,而农村电商的核心我个人以为在于农产品上行,而农产品上行的关键是什么?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我看来,农产品上行的关键是分清楚四个关键要素,即农产品上行的主体、客体、标的和渠道,唯有抽丝剥茧,才能寻求农产品上行解决之道。

农产品上行的主体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谁在“线上”卖农产品。虽然我们现在农产品通过电商销售比例很低,仅为2%,但是发展前景不可估量。所以如何认识和分清农产品上行的主体至关重要,它属于农产品产业链(上游、中游和下游)的市场主体。

它与农产品的销售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卖不出去就亏钱),与农业经营主体密切相关,同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具备多元化的特征。政府只有认清农产品上行的主体后,才能重点扶持,培育有竞争力的农产品上行的新主体,不偏离方向。

一、农业经营主体

他们处于农产品产业链的上游,属于农产品的生产者,具体分为:

(一)新兴的农业经营主体

区别于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其种植的标准化、适度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服务的专业化和高度的市场化,区别于传统农户,具备前瞻的思维、内生的资源配置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个人认为,新兴的农业经营主体的电商化程度直接影响农产品的上行,可以称之为农产品上行的“主力军”。从另外一个层面讲,他们既是农产品的生产者也是农产品“线上”的销售者。

(二)新农人

介于新兴和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这个群体由极少数的有思想、有情怀、有基础和有启动资金的农民创业者、返乡农民工、返乡大学生、复转军人、“城归”构成,他们借助电子商务和互联网致力于农产品的上行,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增添了新的元素和能量。他们不一定是农产品的生产者,但一定是农产品线上的销售者,可以称之为农产品上行的“生力军”。新农人也是目前地方政府培训和支持的重点。

(三)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

以土地的均田分散承包以及家庭的小规模经营,构成了我国传统的农业经营制度的基本特征,农民或小农户是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他们大多数靠经验种地,靠传统的渠道进行农产品的销售。

在目前阶段,农民做农产品电商,一定程度上,缘于在传统渠道话语权不强,做电商主要是想把自己的农产品卖出去,卖个好价钱,有助于脱贫攻坚,解决农民个体增收致富的问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但从长久来看,农民不应该是农产品上行的主体,或者说不是农产品上行的主力。但农民合作社是农产品上行的主体,我们可以把有意愿做的农民联合起来,形成农业合作社,这可以解决两个可能面对问题。

一方面电商是有门槛的,具备较强的专业性,电商创业的失败率特别是农产品电商创业失败率会更高,避免让农民个体承受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从长远角度来看,避免把小农经济从农业领域带到流通领域,可以通过扶持农民合作社,把其培育有竞争能力的新的市场主体。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产业链中游)

农产品的加工成为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增加农业的整体效益的重要途径,农产品上行离不开农产品的初加工和深加工。

(一)农产品初加工企业

农产品初加工涉及农产品产后净化、分级、烘干、预冷、保鲜、包装、储藏等多个环节,对于农产品的上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

农产品深加工是对农业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制作以体现其效益最大化的生产环节,是农产品商品化的过程。对于农产品上行而言,可以延长农产品销售周期,减少物流成本,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商化成为农产品上行的关键和核心,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承担着重要的使命,虽然受传统思维的约束和线下利益的平衡,产品通过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销售的比例不高,一旦他们理解电子商务,从而拥抱和深化应用电子商务,未来不可限量。他们属于农产品上行的主体,未来有望成为农产品上行的主力军。

目前,传统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商化程度有待提高,也理应成为政府重点关注、培训和扶持的主要对象。

三、农产品物流快递企业(农产品产业链下游)

农产品的上行离不开物流快递企业,物流快递是农产品上行的关键环节,其成本的高低决定农产品上行的规模。

物流快递企业逐步开始涉及农产品上行,比如顺丰快的顺丰优选,但是他们主要是搭建销售平台,为农产品上行服务的,属于农产品上行服务商,而不是自己直接进行农产品的销售。所以他们不是农产品上行的主体。

四、农产品的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产业链下游)

随着传统的商贸流通企业逐步重视电子商务,部分先行者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转型,他们或从农户手里收购农产品;或自创品牌,委托加工;或代理深加工的农产品(商品),然后直接进行网上的销售,这部分群体属于农产品上行的主体。

认识农产品上行的主体意义重大,具体体现以下几点:

第一,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资金补贴方面就不会出现误差,防止做农产品上行的主体得不到资金的补贴,好钢用到刀刃上,发挥补贴资金的杠杆效应。

第二,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时,可以通过农民合作社的形式将有意愿的做电商的农民团结起来,形成农产品上行的新主体,然后重点培训,提高培训效率、转化率和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第三,改变当地的传统企业在发展农村电商“热情不高”的局面,通过培训和走出去学习的办法,让他们意识到电子商务不仅仅是网上买卖,而是新的商业模式和新动力,主动拥抱电子商务。

总之,农产品要上行,不仅要从流通端着手,还要抓“生产端”,农产品上行必须有优质的农产品作为保障,而优质的农产品离不开生产者的精心和专业的种植和养殖。优质的农产品有了优价,生产者自然要多种,多提供市场需要的好的农产品,从而逐渐从“生产”决定“消费”转到“消费”决定“生产”的“订单农业”模式上来,助推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或许,这才是发展农村电商,主推农产品上行的最大意义!

(来源:亿欧 注: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看法。建华谈电商 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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