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颁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规定的担保责任余额倍数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对于三农是一大利好政策。
事实上,“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是头痛的问题。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负责人表示此《条例》出台有助于解决“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是没有合格的抵押品,或者抵押品的评估价值不足以覆盖贷款金额,传统授信机制下的金融机构很难提供贷款。加之“三农”通常贷款金额较小,而金融机构却需要付出较大的人力、物力去搜寻标准下的“合格者”。这些原因往往制约着“三农”的发展。
“三农”融资是一块非常大的市场,不少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农业金融,一方面得益于政策的利好,一方面也是互联网发展带来的契机。随着阿里巴巴的农业电商,联想的物联网种植,农业众筹模式以及“互联网养殖”等等新型的融资都在渗透农业金融,服务“三农”。
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养殖”和其他企业的“农业众筹”模式。通过将传统的种养殖产业和互联网融合,创新更灵活、多样性的商业模式服务农业,打破传统行业、传统模式信息不对称,帮助行业前端筹集资金,解决“三农”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三到坎。
互联网养殖模式是“农业众筹”模式的升级版,是将“互联网+实体农场+电子商务”相结合的O2O生态养殖模式,这种模式相比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资金服务,更加直接、便利。养殖农户可直接通过电商平台提供融资标的进行融资,出资人可在线认养融资标的,这些融资标的通常是可增值的畜牧生态养殖幼崽。
这种互联网养殖模式和融资担保公司具有同等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三农部门、小微企业合格抵押品不足的问题,同时为三农、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设立了一道风险隔离墙,从根本上解决小额融资难、贵的问题。
这种“互联网+实体农场+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将互联网的创新技术与传统农畜牧业养殖相结合,旨在解决千百年来农业的粗放式管理、资金不足、供需失衡、产业链松散、食品安全等难题,实现农牧产品生产源头与终端消费的直接对接,引领中国农业3.0发展,我们相信,随着这种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养殖农户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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